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日)全日進行了四節會議,逐一審議每條條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及其團隊出席,回應議員質詢及聽取意見。林定國強調市民強烈批評政府無問題,但挑起仇恨,煽動破壞特區政府或國家則另作別論。鄧炳強稱,當法例通過後市民仍然管有煽動刊物就屬違法,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但忘卻自己管有並無煽動目的,可是合理辯解。委員會明日繼續會議。
「叛國罪」方面,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問是否涵蓋外國人。鄧炳強解釋「叛國」條文中針對的「中國公民」,其定義根據中國國藉法,即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國領土,所以一般外國人在香港居住滿七年、並非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會「跌入」有關情況。
「非法操練」方面,吳秋北關注相關活動多會「掛羊頭賣狗肉」以康樂活動作招攬。鄧炳強指,操練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擊性武器、軍事練習或變陣演習,即使「掛羊頭賣狗肉,但狗肉始終是狗肉」。
葉劉淑儀關注部分港人到美國進修,可能會被部分州政府要求接受民兵訓練;盧偉國關注,美加有軍事寄宿學校,是否屬草案豁免的教育機構。當局回應指,草案已列出例外情況,包括因為具有外國國籍或居民身份,而需要依法在外國武裝部隊服務,以及教育機構安排作為課程或課餘活動的操練等,其他情況下通常是非正規的訓練,但任何人如果認為自己接受的操練並非危害國家安全,而未被草案的例外情況涵蓋,可向保安局長或警務處長要求批準。
「煽動意圖罪」方面,林健鋒問商會及商業機構經常會作出倡議,就社會生活水平或政府經濟政策提出建議,甚至強烈批評政府的表現,會否違法。林定國強調,界定是否犯罪要視乎動機,煽動意圖罪絕對不阻礙任何人表達反對政府的意見,即使反對意見很激烈都不會有問題;政府歡迎不同聲音,令施政做得更好,但如果有人藉此挑起仇恨,煽動他人破壞特區政府或國家,則另作別論。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方面,陳克勤稱有公務員向他查詢,如勸另一名公務員和他提早退休移居外地生活,會否違法。林定國指條文重點在於如何定義「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放棄向特區效忠」,例如「支持香港獨立」、「支持將香港分裂出去」等,才構成放棄擁護《基本法》等行為,強調「不打政府工」不會犯法。
「管有煽動刊物」方面,選委界管浩鳴問例如家中存有《蘋果日報》會否違法。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指,有關刊物涉及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不便評論。鄧炳強稱,一般而言,當法例通過後市民仍管有煽動刊物就屬違法,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但忘卻自己管有並無煽動目的,可是合理辯解。(記者:李銘欣 攝影:崔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