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法律這兩樣截然不同的領域存在關聯嗎?對於作家古松來說,答案是肯定的,他並探討過如何從小說及現代詩看法律,於去年出版《從小說看法律》一書,加深讀者對法治的認識。今日(11月27日)古松於其主講的「從小說和現代詩看法律」講座中,也分享了他的見解。
古松(中)以多部中外小說為例,講解法治與文學。
中外小說不乏涉及法律問題的作品,但書評家往往只注重情節、結構及手法,忽略其中對執法是否公平的質詢。古松早於1987年,在香港《第一線》周報開設「庭裏庭外」專欄,以新詩形式撰寫法庭事項;同年應邀赴深圳大學文學院講授「法律與文學」課題。他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說:「上世紀近80年代末才有法律與文學的概念,當時是英國法官Lord Denning先著《Leaves from My Library》,後來美國法官Richard Posner於1987年著《Law and Literature》,此後才正式有法律與文學這個範疇。1987年開始,我也在專欄中用文學方式分享自己在法庭的所見所聞,用現代詩寫出法庭內外的景物,帶入犯人心境寫詩。」古松解釋,自己於大學曾修讀比較文學的學士學位,對文學頗感興趣。
古松於講座中分享於專欄撰寫的現代詩。
講座現場座無虛席。
2006年開始,古松將閱讀中外小說時思考的法律問題,寫成系列文章陸續發表,其中一部分於2011年結為專書《法律與文學》,備受愛書人士關注,2020年出版的《從小說看法律》是其續編。在「從小說和現代詩看法律」講座中他分享不少書內例子:「內地也有涉及法律的小說,如《秋菊打官司》、《包公奇案》等,《紅樓夢》賈寶玉與薛寶釵結婚,究竟這樣的婚姻是否合法。西方小說蘇聯德羅茲特的《女法官與男囚犯》探討法官的持平態度、東野圭吾的《彷徨之刃》探討法律是幫助好人抑或壞人等。」古松直至現在也持續研究文學與法律,並將文章發表在《城市文藝》,希望幫助讀者認識法治。 (記者、攝影:Janice)
講座當日有售《法律與文學》及《從小說看法律》,不少觀眾特意購買古松著作。
《從小說看法律》收文章29篇、新詩29首。
作者簡介
古松,本名鄧永雄。曾就讀於臺灣、英國和香港等地大學。曾任香港政府律政司首位總法庭檢控主任,職掌全港裁判法院刑事檢控。曾為香港警務署警察學院榮譽顧問10年。業餘並曾兼任澳門東亞大學法學、哲學及社會哲學史教授18年、香港藝術發展局局方及文學組顧問10年。1987年在文學刊物上設有「庭裏庭外」及「詩法同行」等專欄 ,中英文詩詞已結集15冊,被譽為「律政詩人」。近年專注於「法律與文學」的研究,在兩岸三地大學講授相關專題,有《法律與文學》一書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