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8月8日9時,深圳市大鵬新區東涌碼頭,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工程生產中心主任陳伯貴身著潛水服、手提氧氣瓶整裝待發,準備前往大鵬灣水下珊瑚礁生態修復海域。與他一同登船的還有龍崗區人民法院大鵬人民法庭法官胡仿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胡金花和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范秀蓉,他們此行的目的是對去年10月種植的珊瑚苗進行「回訪」。
立秋剛過的大鵬灣,海天一色,碧波蕩漾,船舶行駛到目的點停了下來。陳伯貴跳入水中慢慢下潛,觀測、檢查海底種植珊瑚的成長情況,發現珊瑚目前長勢良好後,他浮出水面摘下氧氣罩,迫不及待地向現場人員說道:「607株珊瑚全部成活,最小的都長大了3厘米!」
為何這些法官、檢察官、環保執法人員對珊瑚的成活如此「上心」?原來,在一起環境污染案中,被告人袁某等四人從事清糞業務時,明知應將糞渣運送至深圳市城市廢物處置中心處理,卻出於方便省事及僥幸心理,多次將含重金屬等有毒物質的糞渣偷排至市政排污井。「我們十分後悔,可不可以給我們機會補救,盡力挽回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袁某等人案發落網後,表達了通過修復手段挽回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意願。
因未經處理的糞渣直接進入排水管網會導致水環境質量下降,最終匯入海洋後造成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而珊瑚能有效淨化海洋,龍崗區檢察院徵求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的意見後,最終確定了種植珊瑚的修複方案。這也是自2023年8月15日「兩高」施行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以來,深圳市首例開展訴前替代性修復工作的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
2023年10月,在公訴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下,袁某等人出資委託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在東涌碼頭附近海域種下了607株紅珊瑚,大鵬人民法庭依據他們的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理。2023年12月,第三方公司出具《深圳東涌珊瑚移植效果評估監測報告》,確認本次種植珊瑚607株,成活率100%,達到驗收標準。
大鵬人民法庭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深圳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集中「三合一」試點法庭,該庭持續創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機制,探索出「污染者修復﹢第三方評估﹢公訴方監督﹢法院綜合裁判」的司法保護生態協作新路徑,不斷形成生態環境修復監督的「大格局」。(圖片均由受訪單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