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昨日刊憲正式生效,市場認為,條例可免卻個別業權人須與港府逐一簽立新租契的繁複手續,為公眾和投資者帶來很大的確定性。政商各界皆表示歡迎,釋除外界對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直言是德政。
地政總署是次首引用條例,刊登「續期公告」,分批處理大批2047年或之前到期的地契續期。其中,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即今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有關批次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以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下一個批次,涉及屆滿時間涵蓋203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契,署方將在今年12月底作出公告。新安排下,地政總署會在每批地契到期前6年,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一般會自動續期50年,毋須額外補地價,取代以往政府與業權人以合約形式,簽立新地契。
四大商會指條例利民便商
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聯合表示,歡迎昨日刊憲正式生效的《條例》,認為《條例》設立常設的法定機制,以精簡有序的方式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有助維持業權人、投資者以及工商界的信心,達致利民便商的效果。
上述團體又指,香港工商界認為在《條例》設立的新機制下,將大幅減少處理地契續期工作的繁複手續及程序,以及由此引申的各項費用。同時,為土地契約年期不一的物業按揭審批掃除不確定性,不僅對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有正面幫助,更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一國兩制」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明證。
地產建設商會表示,考慮到租契年期對業主、投資者、發展商,以至承造物業按揭的金融機構的重要性,港府若能更早公布續期安排,將進一步增強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為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更有利條件。
為公眾和投資者帶來確定性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形容條例是德政,可以節省大量人力物力處理地契續期,亦為公眾和投資者帶來很大的確定性,釋除外界對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他又稱,《條例》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一國兩制』不只50年不變,而是長久不變」。
曾出任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認為,《條例》主要針對一般地契、即住宅及工商用地的地契,相關人士毋須猜度持有的土地、居住的單位或有份投資的寫字樓,會否在2047年被政府收回。他直言,「2047年不再是大限」,《條例》生效後,可完全釋除不明朗因素。另外,他建議,港府加大力度向外國投資者宣傳,讓投資方及融資方清晰了解最新情況。
新例更有效有序處理租契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按1997年7月公布的土地政策,行使完全酌情決定權處理租契續期事宜。不過,2025年起陸續到期的大量一般住宅、商業和工業用途租契當中,不少牽涉眾多小業主的多層住宅大廈租契,當局決定以《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來更有效率及有秩序地處理這批一般用途租契。
除非個別地契因公眾利益考慮而不應獲得續期,一般用途租契通常會獲港府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因應條例草案,特區政府將會加強宣傳教育,讓土地物業市場的各方持份者,均能理解這個續期機制的運作方式。《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提到,常設法定機制以精簡有序的方式,即透過法例刊憲為地契續期,好處是可以為社會提供確定性,並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
多渠道宣傳教育
另外,按照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指示,條例草案載有條文,訂明涉及駐特區領事機構和指明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如在香港擁有而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或館員住房的房地產,即使其租契獲特區政府刊登的續期公告續期,仍須繼續按照公署的現有要求,於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準,地契才會獲續期。
據介紹,因應條例草案,特區政府將會加強宣傳教育,讓土地物業市場的各方持份者,均能理解這個續期機制的運作方式。具體包括地政總署會設立專題網站和查詢熱線、編制簡單易明的宣傳單張和常見問答、網上宣傳資訊及電臺宣傳聲帶。當局亦會透過相關專業團體、機構和特區政府海外和內地的辦事處發放相關資訊。(記者 鄺偉軒 蘇尚)
頂圖:《政府租契續期條例》5日生效,為公眾和投資者帶來很大的確定性,釋除外界對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