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