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公募費率改革繼續穩步推進,第三階段規範基金銷售環節收費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預計將在今年底前全部推出。
新規內容中包括將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至較為合理的水平,建立傭金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全市場費率變化情況,定期調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將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等。
華龍證券非銀金融行業分析師楊曉天指出,根據新規,基金公司向單家證券公司支付傭金比例下降,有利於機構加強投研能力建設,多元化選擇證券公司進行合作,同時有利於中小研究所向「精品化」方向發展,避免賣方研究業務同質化。而嚴禁傭金與基金銷售掛鈎,意味著買方投顧模式迎來發展機遇。新規禁止基金公司銷售人員參與支付券商交易傭金分配等業務環節;證券公司不得將基金的證券交易量、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作為銷售部門、分支機構的業績考核指標,也不得與基金銷售人員的薪酬績效掛鈎,券商財富業務「買方投顧」模式將迎來發展機遇。
中泰證券非銀行業分析師蔣嶠預計,根據新規,公募交易傭金率或降至萬分之4.5左右,其中被動股票型基金傭金約萬分之2.5、主動型基金傭金約萬分之5,靜態測算公募分倉傭金降幅為38%,對券商營收整體影響小(0.6%-1.5%);但研究分倉存量競爭加劇,研究及綜合實力強的券商占優。
華泰證券銀行與證券首席分析師沈娟表示,未來市場環境將對券商研究綜合實力提出更高要求,有利於券商研究業務的差異化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研究和投資服務,進一步完善行業生態體系,推動財富管理轉型。目前第三階段針對銷售環節的改革措施正在穩步推進,未來伴隨相關政策落地,投資者成本有望進一步降低,有利於吸引更多資金通過公募基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深圳商報記者 詹鈺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