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江南 時事評論員
近日,有法律界人士又對高等法院上訴庭本月8日頒下關於「獨歌」《願榮光》的臨時禁制令提出質疑,聲稱當中「第一項禁令難起阻嚇作用」雲雲。相關論調「講到似層層咁」,實則是強詞奪理。
該人士提出,禁制令包含兩項禁令,第一項禁止具意圖分裂國家或煽動叛亂而播放該歌;第二項是禁止播放該歌時,錯誤指出該歌曲為特區的國歌或特區為獨立國家,擁有自己的國歌,並意圖侮辱國歌。對於第一項禁令,該人士認為其所禁止的行為基本上已經干犯香港國安法,因此再加以禁止無實質意義;他進一步提出,即使是香港國安法未能阻止「獨歌」的播放,第一項禁令更不可能起到阻嚇作用;若市民以為播放該歌並沒問題,那透過宣傳教育已足以改變公眾的誤解。
此等觀點罔顧事實,有較大迷惑性。首先,禁制令的申請、申請在原訴法庭被駁回,及至上訴庭頒下包含第一項禁令在內的禁制令,都被媒體、社會公眾廣泛關注,這種關注本身就是一種宣傳和教育,且效率遠遠高於傳統宣傳手段。同時,香港國安法等法律規定是抽象的,難以讓普通市民直觀地了解「獨歌」與違反國安法的聯繫。而第一項禁令明確告知部分心懷鬼胎的人,只要播放、傳播、展示或複製「獨歌」,就有被刑法制裁的風險。這種阻嚇的效果遠非普通的國安法教育可比。換句話說:如果上訴庭不同意頒下第一項禁令,則有可能在市民中造成一種「只要不將『獨歌』宣傳為香港特區的『國歌』,播放、傳播『獨歌』就無論如何都不犯法」的錯誤認識。
另據報道,英國蘇格蘭音樂發行商Emubands在收到禁制令通知後,在各大平臺下架「獨歌」;若在Apple Music、Spotify上搜尋「獨歌」,則僅剩純音樂及外語版本,其餘版本均已下架;KKBOX雖然仍能搜尋到,但無法播放。這也說明第一項禁令是能夠限制「獨歌」在網絡平臺上泛濫,所謂「無實質意義」的說法是無稽之談。
不過,前述人士的看法雖有偏頗,但也從側面表明,禁制令的內容仍在香港國安法等現有法律的框架範圍內;對於違反香港國安法行為的界定,仍然需要遵循刑法主客觀統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