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規範我市轉租和受託經營房屋租賃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規範「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範房源信息發布等。
該新規涉及住房租賃行業全流程,從備案、登記、納入監管、租金監測等,將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利和利益。
「二房東」需備案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託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以下統稱「房屋租賃企業」)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十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屋租賃」;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
此次,專門提到了一類人轉租10套(間)的自然人,這一類人也是規範的重點對象。
資金要監管
對租金與押金進行資金監管。要求房屋租賃企業(含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應按規定與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的,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由銀行監管。
防止「房中房」
《通知》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房中房」對外出租等。
規範房源信息發布
房屋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明確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同一企業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限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布渠道上撤銷。
關於此次新規,市民王女士(化名)表示,最關注是租金與押金進行資金監管這一條。「之前在前海租房,房東以房子沒打掃乾淨為由,直接扣了2個月押金,如果對租金與押金監管、投訴渠道暢通,這樣租客會安心一點,不會被惡意剋扣租金或押金。」
「最關注禁止『房中房』這一規定,因為租到那種改過的房子,真的不安全,一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二是裡面人員也比較混亂,有了明確規定,相信大家的防範意識會更高。」市民張先生說道。
事實上,深圳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中就有相關的規範,要求房客的租金要存入監管賬戶。
2021年,住建部等六部門也印發了《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
中介行業代表樂有家認為深圳這次舉措非常完備,能進一步規範深圳租賃市場租賃行為,確保深圳租賃市場能實現公平、透明和有序的發展,切實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這次深圳再次系統性地發文,表明了政府要對目前租賃市場上的亂象進行徹底整治。
「租賃備案是非常適應當前深圳的租賃情況的,可以更好地規範二房東;規範房源信息發布,讓租客在選擇房源時得到更廣泛、多渠道的信息,減少信息偏差;對租金與押金監管這是很好的方式,但要注意如何更好地貫徹執行,提高大家備案、登記、監管意識。」李宇嘉如是說。
另外,行業協會、中介協會等一定要做到自律,比如沒有登記、備案就不能亂發布房源信息。政府監管部門也要加大信息風險提示,讓租客們來監管租賃企業或者「二房東」。(深圳新聞網記者 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