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公布《關於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
其中提到,將深圳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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