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針對騙案上升趨勢,港島總區及轄下4個警區的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人員,於5月27日至6月11日展開代號「穿雲」反詐騙及反洗黑錢行動,合共拘捕175人,涉及141宗騙案及洗黑錢,當中涉及665名受害人,損失高達7.8億元。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朱婉湉今日(12日)表示,受害人年齡15至89歲,損失金額由900元至2800萬元不等,合共累積損失逾7.8億元。當中損失金額最大一宗案件,受害人為73歲老婦,被騙在虛假網站投資股票,將畢生積蓄轉至騙徒戶口,損失2800萬元。受害人當中亦有高學歷和高收入專業人士,包括醫生、律師、藥劑師、投資分析師及大學研究員。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朱婉湉(右)、港島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署理總督察戴盈慧。
行動共拘捕175人,包括108男67女(17至75歲),涉嫌「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產」「串謀詐騙」「洗黑錢」及「煽惑他人犯洗黑錢」等罪名。報稱是廚師、裝修工人、運輸工人和家庭傭工。警方發現有部分被捕人賣出名下多個銀行賬戶,其中有人在短期內賣出14個戶口。
此外,警方加強網上巡邏,發現傀儡戶口「買手」在網上不同平臺明目張膽招募傀儡戶口,提供一條龍服務,親身陪同傀儡戶口持有人開戶,警方遂派出警員放蛇,拘捕5名傀儡戶口「買手」。警方會致力打擊詐騙集團營運,持續進行放蛇行動並繼續監察網上招募傀儡戶口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可以就洗黑錢案件的普遍性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程度加重刑罰,對傀儡戶口持有人及大眾市民起阻嚇作用。於2023至2024年期間,警方與律政司成功就7宗涉及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洗黑錢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當中涉案金額介乎150萬元至1200萬元,而涉案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刑期分別增加4至12個月。在判刑最重的案件當中,被告被判處監禁6年3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