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香港特區政府出面DQ(英文“Disqualify”縮寫,意即“被取消資格”)梁頌恒、游蕙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之后,再有兩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被挑戰議員資格,隨時面臨失去議席。早前,有市民委托律師入稟覆核“自決派”議員朱凱廸及“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宣誓就職時,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亦未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宣誓條件,要求法庭裁定上述兩名議員應否被褫奪議員資格。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宣誓覆核案業已排期于7月26日(下周三)早上9時半提訊。
有市民訴求撤職朱鄭二人議員資格
對于是否擔心因宣誓覆核案而隨時失去議席,朱凱廸昨天出席活動時聲稱,“我無得驚o架,因為我正正就喺個大趨勢里面”,他又妄稱“如果北京要令香港立法會變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臨時立法會一樣,自己亦無法一個人去阻擋,只能讓市民看到問題而站出來阻擋”。
鄭松泰、朱凱廸
資料顯示,原告羅景楊于今年3月初,委托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兩宗訴訟,入稟狀指朱凱廸和鄭松泰在宣誓就職時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
上述入稟狀指,朱凱廸在宣誓時高叫“民主自決”和“暴政必亡”;而鄭松泰宣誓時則大叫“抗爭運動”、“全民制憲”和“重新立約”。
鄭松泰還曾倒插國旗辱國
原告認為,朱、鄭兩人的宣誓不符合人大釋法提及宣誓的法定形式要求,已違反《基本法》第一○四條,并要求法庭裁定兩名議員應否被褫奪議員資格,以及是否應該頒發禁制令,阻止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另有6名反對派議員被提司法覆核
事實上,從去年尾至今年初,除了特區政府出面DQ的6人之外,有多名市民向高院入稟挑戰包括上述二人在內的另外8名反對派議員(其他6人包括陳志全、張超雄、林卓廷、鄺俊宇、邵家臻及尹兆堅)宣誓無效,要求法庭褫奪他們的議席。被挑戰的這8名議員曾于宣誓期間宣讀開場白、高叫口號等,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解釋。
最早就議員宣誓是否有效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是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杰,他于去年10月25日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再為劉小麗監誓的決定,雖然獲法院批出許可,但法律援助署認為案件由特首和律政司作申請人最為合適,而使用公帑作此司法覆核存在不必要性,故拒絕其申請。莫最后申請暫緩案件,直至今次司法覆核有結果。另外,他亦曾入稟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立法會向劉小麗發放酬金和各類津貼。
城市大學學生莫嘉杰(右)提出司法覆核
此外,有3宗由市民入稟挑戰議員的司法覆核申請均于去年11月提出,申請人包括的士司機從業總會會員鄭玉佳、兩名居于天水圍的市民彭東陽及彭正杭,以及“愛港之聲”成員、任職翠華餐廳侍應的陳嘉偉,除本案4名已被DQ的議員外,他們還挑戰陳志全、張超雄、林卓廷、朱凱廸、鄺俊宇、鄭松泰、邵家臻及尹兆堅。他們認為上述12名議員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解釋,要求法庭宣告他們宣誓無效并不得再宣誓,喪失就任議員資格,及議席懸空等要求。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時并無聆訊排期。
入稟人鄭玉佳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將違反宣誓規定者趕出立法會
今年3月份,再有市民羅景楊就朱凱廸及鄭松泰二人的就職宣誓事宜入稟高院,指兩人宣誓不符合人大釋法后對議員宣誓的要求,希望法庭裁定兩人宣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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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遭DQ議員需付天價訟費
上周五(7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4人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禁止4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并頒令4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訴訟費。據估算,保守估計每人最少支付300萬港元,加上要退還立法會薪津至少200萬元——換言之,每人將為此埋單500萬元以上,若無力償還負債將隨時破產收場(據香港法令,破產者是無資格參選議員的)。
4人須付訟費2000萬外加“回水”
港媒報道指,香港法律界人士分析稱,特區政府是次聘用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牽頭組成團隊,其中一庭更加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坐鎮,估計政府一方律師費用高達1000萬,加上梁國雄等4人各自聘用的法律團隊,每人訴訟費最少要300萬元。
另外,參照上次“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恒去年被取消議員資格后的做法,立法會行管會將追討全數已支出或預支的薪津。資料顯示,梁國雄等4人過去約一年時間合共支取超過1000萬薪津,金額最少的有250多萬,最多的達310余萬。
據了解,行管會最快本月底開會討論“回水”安排。據悉,行管會委員初步意見表示無意要求4人全數“回水”,建議按比例計算“回水”金額。有意見稱,可以不追討已向四人支付的薪金(即每人80多萬),惟每人仍需“回水”約200萬。
長毛:上訴若輸就難再參選了!
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長毛)昨出席電臺節目時稱,按理會就復核案提出上訴,但他承認由于訴訟費昂貴,擔心再輸官司可能就無法再次參選。他還透露曾問及律師意見,估計每人前后涉及300萬訴訟費。
至于前天4名遭DQ議員強闖立法會,香港法律專家直言,若該4名被撤銷議員資格人士進入立法會會議室,企圖以議員身份出席會議,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若涉罪最高可判囚7年。